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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
日期:2015-04-08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,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

学校教师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学生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养成,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高低,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和未来。因此,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对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、加强内涵建设、提升核心竞争力、实现本质升格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二、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

(一)总体要求

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遵循党的教育方针,以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以争做“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”的“四好”老师为目标,坚持宣传教育、示范引领、实践养成相统一,自我提升、制度规范、法律约束相衔接,建立教育、宣传、考核、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,做学生爱戴的品行之师、学问之师,做社会道德的示范者、诚信风尚的引领者、公平正义的维护者。

(二)工作目标

1.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。广大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,身体力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日常的教育、教学、管理及与学生的交往中,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,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、课堂讲授有纪律,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潜移默化影响和激励每一个学生。

2.进一步提高教师的道德情操。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。带头弘扬社会道德和中华美德,做以德施教、以德立身的楷模,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和坚定职业信念,静下心来教书、潜下心来育人。

3.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。引导支持广大教师掌握扎实学识,自觉刻苦钻研、严谨笃学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,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、过硬的教学能力、勤勉的教学态度、科学的教学方法。始终为学生提供最有效的指导和最好的教育。

4.进一步引导教师永怀仁爱之心。自觉爱护、尊重、宽容学生。把真情、真心、真诚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,成为有爱心的好老师。积极用爱培育爱、激发爱、传播爱,做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。

三、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

1.加大师德教育力度。建立师德教育培训制度,学校和各系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,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、理想信念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理想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。定期召开师德建设研讨会,进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。学校将把每年9月份定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月,把教育战线上的师德典型、教书育人楷模、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,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。

2.加强师德宣传力度。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、常态化,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系统宣讲《教育法》《高等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,宣传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教育划出的高校师德“红七条”。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、纪念日为契机,通过校园电视台、广播站、校报校刊、校园网站及微博、微信等形式,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,努力营造崇尚师德、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。

3.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。各系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公开原则,建立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。师德考核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,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,并在教师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模选优等工作中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4.强化师德建设监督。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。构建学校、各系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。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。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、学术委员会、师德建设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。学校要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,及时掌握师德舆情,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。

5.建立健全师德奖励激励机制。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,在同等条件下,师德表现突出的,在教师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优先考虑。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“立德树人”评选活动,表彰和奖励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,树立师德典型。

6.严格师德惩处,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。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。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: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;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有上述情形的,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。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。

四、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

1.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。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,成立由组织人事、宣传统战、纪检监察、教务、科研、工会、党总支、各系和学术委员会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。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处室部系具体落实、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形成师德建设合力。

2.发挥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。各系党总支书记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,将师德建设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学习教育活动。

3.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师德建设中起表率作用。要带头学习和践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严格制定并自觉遵守师德建设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探索高校师德建设特点和规律,不断提高师德建设领导水平。

4.全体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带头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以“四好”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在自觉捍卫职业尊严、珍惜教师声誉、提升师德境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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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4.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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